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实践,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高品质民生期盼,其制度设计、资源配置、体系建设等仍存在短板需要补足。
筑牢民生保障公平根基
作为国家层级的公共品,社会保障依照大数法则通过强制共享来实现个体、群体之间的互助共济,以确定的集体力量化解不确定的个体风险,进而促进社会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历经长期地方探索先行的发展阶段,制度碎片化、区域差异化问题尚未彻底根除。比如,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仍处于提质完善阶段,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基金监管体系尚未完全落地,区域基金负担不均衡、待遇差距客观存在。再如,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进不均衡,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的制度壁垒尚未打破,区域待遇标准存在差异;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尚未做到与可支配收入挂钩,存在逆向调节现象。此外,部分地区存在自行增设保障项目、变通待遇标准等情形,地方差异化政策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与权威性,也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
要强化关键制度统一规范,筑牢民生保障公平根基。公平普惠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义,而实现公平普惠就要求制度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初,我们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不断探索。现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区域、城乡、群体制度壁垒,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全国统一、规范运行,着力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社保待遇差距。比如,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一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基金调剂、监管规则,均衡区域基金负担,缩小区域待遇差距。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再如,加快优化医保制度,打破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的制度壁垒,加快推进省级统筹,持续强化统筹保障功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又如,规范社会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统一全国基本保障项目、保障标准、保障范围,清理规范地方差异化政策,杜绝随意增减保障项目、改变待遇标准,维护制度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
聚焦重点人群,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重点群体保障精准度不足,民生资源配置仍不均衡。低收入群体、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群体的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机制不够健全。养老、育幼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农村养老服务资源不足,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老人保障缺口较大,育儿支持政策力度不足,难以有效缓解家庭养老、育幼压力。同时,惠及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群体分类保障机制不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比率偏低、保障权益偏弱。此外,社保资源城乡、区域配置失衡,优质民生资源集中于城市,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保障短板突出,再分配调节效能不足。
社会保障应做到补低扶弱。对低收入人口,提高帮扶兜底保障水平,拓展救助性服务功能。对失能失智和高龄空巢老人,给予重点关注。对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优化参保缴费、权益转移、待遇衔接机制,提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实行常住地、就业地参保政策。同时,对灵活就业群体进行细分,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实现各类群体社保权益平等保障。此外,针对社保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民生保障效能不够高的现实问题,加快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坚持普惠共享,推动社会保障资源均衡配置。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投入投资于人,更加注重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推动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倾斜,缩小城乡、区域、群体差距。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2025年7月,育儿补贴制度启动实施,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图为2026年1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陆桥社区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正为居民详解育儿补贴申领政策。 人民图片 徐慧/摄
拓宽民生保障供给维度
要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还有一些短板要补。多元协同的保障格局尚未完全成型,基本社保精准扩面仍有盲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未实现应保尽保。企业年金覆盖面有限,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适配性不足,市场补充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第三次分配支撑机制不健全,慈善事业、社会互助参与民生保障的渠道不畅、赋能不足。市场与社会力量动员有限,既加重了政府的压力,又难以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民生保障期待。
适应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民生保障需求,社会保障需要加快从“全覆盖”向“高质量”、从“保基本”向“促发展”升级。应持续巩固全民覆盖成果,聚焦未参保人群、断缴人群开展精准扩面,重点推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适龄居民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提升基本保障待遇水平,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社保基金承受能力,健全社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让人民群众持续共享发展红利。扩大补充保障覆盖面,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加强政策引导,发展企业年金,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障。丰富保障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更符合居民需求的养老、医疗、护理、意外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保障需求。健全慈善事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老、助残、育幼、救孤、济困等民生保障事业,规范发展志愿服务、互助保障,构建多元协同的民生保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