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风网贺州8月21日讯 (通讯员 谢海潮) 3月15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在逃16年的涉邪人员夏家升的上诉,维持一审宣判,夏家升获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6月26日晚上,夏家升伙同他人携带邪教宣传品乘坐摩托车从广东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等地,将写有邪教内容的布条幅、装有邪教宣传品的“吉”字红包,抛甩在树上悬挂、张贴或投放到村民家门口。警方根据情报立即前往侦查。次日凌晨2点,警方先后抓获其余人员,并缴获已散发和一批未发出的邪教宣传品。夏家升潜逃,这一逃便是16年,至2017年4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家升明知道邪教为国家已经取缔 并严厉打击的组织,为达到宣传邪教的目的,伙同他人传播邪教宣传品,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法律秩序,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夏家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8年2月,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家升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